因超速駕駛發生車禍,保險賠不賠?
(汽車保險篇一)

因超速駕駛而發生車禍,致自己及他人車毀人亡,則汽車保險可否理賠?

   交通事故發生,可能造成人員(車內乘客、他車乘客、行人)傷亡或財物(本身車輛、對方車輛、其他建築設施等)損壞。因不同險種,其理賠對象及理賠規定亦有所不同。

以下只是一般保險情況作參考,一切以保險單上作準。

一、強制險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應對所有受害人給付傷、殘、死亡保險金(交通事故僅涉及一輛車者,受害人不包括該汽車之駕駛)。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條規定,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保險公司不給付保險金:
   1、受害人或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或加害人串通之行為所致者。
   2、受害人或受益人之故意行為所致者。
   3、受害人或受益人從事犯罪之行為所致者。
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如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但得向加害人求償:
   1、酒醉或吸食毒品、迷幻藥而駕車者。
   2、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者。
   3、自殺或故意行為所致者。
   4、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而駕車者。
   5、未經被保險人允許駕車者。

二、車體損失險
    視各家保險公司規定辦理。一般而言是可以理賠的,但若駕駛人為故意行為或未投保酗酒險而酗酒駕車至本身車輛損壞時,保險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

    由上述可知,若僅為一般超速駕駛不慎導致車禍傷亡,保險公司應負保險理賠責任。但若為駕駛之故意行為、酗酒(未投保酗酒險)、或飆車所致之車禍,因有故意行為之嫌,或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判刑確定者,保險公司將不負理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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