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只是一般保險情況作參考,一切以保險單上作準。
連環車禍之肇事責任因當時車輛行進與否,其理賠方式各有不同
一、追撞:車輛行駛中的追撞,則後方車輛須賠付前車車尾受撞擊的損失。
例:甲車→乙車→丙車
當上述案例發生時,因行進間甲車撞擊乙車,
乙車再撞擊丙車,則丙車車尾由乙車賠償,
乙車車尾由甲車賠償,至於乙車及甲車的車頭損失,
因係駕駛本身疏失,故應自行負擔。
二、推撞:車輛於靜止狀態遭後方車輛撞擊,則最後一部車輛應賠償所有損失。
例:甲車→乙車→丙車
當上述案例發生時,丙車與乙車於靜止狀態,
卻遭後方之甲車撞擊,則丙車車尾及乙車車頭、車尾的損失
均由甲車負責賠償,甲車的車頭損失則因係駕駛本身疏失,
故應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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